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否生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准备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太清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是否就意味着离婚正式生效了。另外,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也存在疑惑,想了解清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具体生效条件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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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在完成法定程序后是生效的。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也是协议离婚的基础。 其次,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这一步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关键,表明双方正式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的请求。 然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并发放离婚证后,离婚才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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