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时签了离婚协议,但后来有点担心这份协议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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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主体资格来看,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需要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就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次,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隐瞒财产或者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而对另一方不做任何分配,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因为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后,还需要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离婚协议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总之,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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