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我们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想了解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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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非都能到民政局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国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离婚协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彩色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存在争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要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所以,是否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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