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结束这段婚姻,可对方就是不同意离婚。我实在不想再和他继续过下去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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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以法定离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把离婚的事情交给法院来评判是否可以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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