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现在铁了心要离婚,可另一半怎么都不同意。我对这段婚姻已经没有期待了,就是想赶紧结束。想知道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有哪些办法能顺利离婚?需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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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有以下两种主要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是尝试调解。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双方的亲朋好友等进行调解,让他们劝说对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有时候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和沟通,可能会让对方转变想法,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另一种途径就是诉讼离婚。这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情况下的重要解决方式。 诉讼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家庭暴力的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分居的证据(租房合同等)、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认定是否应准予离婚。 第二步是书写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要求离婚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第三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管辖权:指的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离婚案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上述提到的重婚、家暴等情况都属于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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