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可他/她就是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对方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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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遇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离婚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需要重点解释“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概念。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可以包括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会进行调解,这也是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进而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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