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另一方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是和他过不下去了,每天都很痛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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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肯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存在家庭暴力,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可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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