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离婚这件事上意见不合,我想离但对方不愿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婚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些什么,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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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进行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若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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