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不想离该怎么办?

我现在想离婚,可另一半坚决不同意。我对法律程序不太懂,也不知道该怎么推进这件事。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选择,要准备什么,大概会经历哪些流程,最终怎样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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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时一方不想离,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是提起诉讼,想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同时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接着是法院调解,这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能是调解和好,也可能是调解离婚 。 若调解无效,法院就会进入审理判决阶段。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要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也有规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离婚诉讼中,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简易程序: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的一种审理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审理期限相对较长,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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