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


请病假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相关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员工处于疾病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8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薪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则需按照三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如果医疗期结束后,企业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只需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同样依照工作年份和工资水平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则按一年算,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员工工作了1年3个月,医疗期结束后因不胜任被辞退,经济补偿为1.5个月工资。 不过,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无论员工是否处于医疗期,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且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