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在场?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产在离婚协议里归我。现在准备去办理过户,可对方在外地很难回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过户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啊?要是他来不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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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在场,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房产证上原本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也就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办理过户,正常是需要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的。这是因为房子原本是两人共有,现在要变更到一人名下,双方都在场能确保双方的意愿都得到体现,也保证整个过户流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确实无法到场,另一方可以先向登记机构提交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以及自己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要是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情况又有所不同。可以双方协商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取得房屋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获得房屋的一方携带生效判决书、协执函,单人就能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为了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应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析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明确各共有人占有财产份额的一种公证证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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