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归一方的房产有贷款未过户,是否可以买卖?

我和配偶离婚时,协议约定房子归我,但房子还有贷款且没过户。现在我因为经济原因想卖掉房子,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卖?如果能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能卖的话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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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归一方的房产有贷款未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买卖的。 从房屋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到该方名下,其仍然归属于原登记的产权人。 从银行贷款抵押的角度讲,有贷款的房产通常是抵押给银行的,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处置房产,可能会损害银行的利益。因此,若要买卖此类房产,通常需要先全额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解除银行的抵押权,然后再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约定的一方名下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 如果在未过户且有贷款的情况下强行买卖,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银行发现房产被擅自买卖,可能会采取法律措施追讨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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