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过户现在必须两个人都去吗

我刚离婚,房子归我,现在要去办理过户。但对方不太配合,不太想一起去办手续。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房子过户是不是必须得两个人都去呀?要是对方不去,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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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过户并非一定需要两个人都去。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房产作为不动产,其过户登记很关键。 如果房本上共有人名字还是两个人,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因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选择放弃房产权益的一方负有协助对方完成相关手续的法定责任,不能仅由其中任一方单独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这是为了保证房产过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等问题。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本人确实没有时间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通过公证才能够签字。另外,倘若因一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过户登记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那么取得房产权益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取得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后,就可以持该文书进行房产过户登记。 相关概念: 析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或其他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就好比房子的“身份证”,证明房子归谁所有。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它是确定房子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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