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另一方出面?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在离婚协议里归我。我打算近期去办理房产过户,可对方在外地,回来一趟很麻烦。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对方必须出面吗?要是不用对方出面,我自己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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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没有规定要求另一方必须出面。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要按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离婚析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对各自在原来房子里的所有权份额做变更的登记手续。打个比方,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离婚后确定一方拥有全部产权,通过离婚析产登记,把产权明确变更到这一方名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表明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变更需要依法登记才有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变动的,原则上应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但这并非强制要求,若另一方不配合导致过户无法进行,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获得房产的一方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无需另一方出面配合。 相关概念: 离婚析产: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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