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我买了某开发商的房子,现在听说这个开发商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在开发商破产后,各类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像我们购房者的权益在受偿顺序里处于什么位置,还有其他债权人又是怎样的受偿顺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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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是指在开发商破产后,对其财产进行分配时,不同类型的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获得清偿的规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部分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毕竟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在企业破产时理应优先获得补偿。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清偿。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供应商的货款、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当开发商破产时,这部分债权只能在前面两类债权清偿完毕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是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其权利受到特别保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购房消费者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这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基本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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