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破产清算会亏谁的钱?


房地产破产清算时,可能会使多方利益受损。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房地产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会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清理、估价、变现,然后按一定顺序偿还债务。 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是购买了期房,而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就破产了,购房者可能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在破产清算中属于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购房者的债权排在后面,可能无法全额拿回购房款。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他们为房地产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即便有优先受偿权,在房地产企业破产资产有限的情况下,也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工程款。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房地产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当企业破产时,银行的债权也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银行的贷款一般有抵押担保,但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也会遭受损失。 此外,房地产企业的供应商,如材料供应商等,他们为企业提供了建筑材料等物资,在企业破产时,他们的货款回收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可能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总之,房地产破产清算会使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