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破产买房的人该怎么办?


如果房地产商破产,买房人不用过于慌乱,可按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给买房人,那么买房人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从而获得房屋的合法产权。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要是因为开发商破产,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又分两种情况。若买房人没有使用贷款买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是在房子还没有建完时开发商就破产了,开发商属于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在法律上构成违约行为,买房人同样能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若买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其享有的房屋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开发商破产清偿过程中,消费型购房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购房者的债权可能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得到满足。买房人还可以积极与清算机构沟通,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便清算机构准确核算权益;也可以联合其他购房者组成维权小组,共同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同时要密切关注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相关概念: 取回财产(取回权):指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通过破产管理人取回这些财产。 别除财产(别除权):指所有权属于债务人,但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财产,这类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其上对应的优先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