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应该要房还是退款?
我之前买了期房,现在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我很纠结,不知道是该坚持要房,还是选择退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以及实际情况来看,怎么选才更有利,想了解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各种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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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后抉择要房还是退款,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从房产实际价值与欠款情况分析。如果房产的价值高于所欠债务,争取要房可能更为有利,后续可通过出售等方式弥补债务损失或获得一定收益。比如房产市场价值100万,而你对破产方的债权是80万,要房可能更划算。若房产价值不足以抵偿债务,退款可能是更实际的选择,避免后续因房产处置等问题产生更多费用。要是房产价值仅60万,而你的债权是80万,退款或许更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公平等原则,这种情况下退款能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考虑自身后续居住需求。若自身有长期居住需求,且房产位置、面积等条件合适,要房能满足居住安排,可优先考虑要房。反之,若没有居住需求,退款能及时获得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再者,关注房产处置的难易程度。有些房产可能较难快速出售,处置过程复杂且可能面临市场波动等风险,这种情况下退款可能更便捷。而对于容易出售的房产,要房后通过出售获取资金也不失为一种途径。 最后,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需仔细查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破产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此类情况的约定,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优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破产清算中要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如果存在其他优先债权,可能会影响到最终能否顺利要房或者获得足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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