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破产申报债权是否能拿回钱?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结果开发商破产了。我听说要去申报债权,可心里没底,就想知道申报债权后到底能不能拿回钱啊?是全额拿回还是只能拿一部分?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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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破产申报债权是有可能拿回钱的,但不能一概而论,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如果房产破产,只有在前面顺序的债务都清偿完毕后,才会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其次,房产破产申报债权常见的处理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退款,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购房者希望保留房产,就可以选择继续履行;若急需资金,则可选择退款。 另外,申报债权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否则将无法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最后,最终能否拿回钱以及能拿回多少,关键取决于破产房产的资产状况。如果资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那么申报债权的人就有较大可能拿回相应款项;但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可能只能获得部分清偿甚至无法拿回。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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