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我和配偶最近离了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中公证是不是必须的环节。想知道不公证能不能顺利完成过户,公证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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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不是必须公证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境中,公证的作用主要是进一步确认相关协议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也提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实际上,离婚后的双方只须凭离婚协议、离婚证以及证明所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就可以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使不进行公证,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房产管理部门也会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不过在一些复杂情况下,比如涉及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协议内容不清晰等,公证可能会有助于减少后续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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