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该如何办理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走到尽头,我想离婚重新开始生活,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在这种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具体要通过什么流程、准备什么东西才能把离婚手续办下来,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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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手续,不过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诉讼离婚,简单讲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大致流程如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起诉状,用来表明自己离婚的诉求和理由;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像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如果有孩子的话);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还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向配偶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可能就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要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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