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在我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解决。 首先是协商调解。提出离婚方可以尝试与对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分析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也可以邀请双方都信任的亲属、朋友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尽力化解矛盾,促使对方改变想法,达成离婚或继续共同生活的一致意见。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考虑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起诉阶段,想离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调解阶段,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审理判决。 审理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管辖权:指的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离婚案件,一般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调解:就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就会被认定感情破裂,比如前面提到的重婚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