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自身责任导致的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因为自己操作失误受了伤,我知道这算工伤,但又觉得是自己的责任。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因自身责任导致的工伤,赔偿是怎么进行的,和正常工伤赔偿会有区别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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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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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只要职工受到的伤害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不论职工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职工自身的责任并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和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执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职工因工伤致残,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还能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整个赔偿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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