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要等6个月后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法院没判离。现在我还是想离婚,就想问问是不是非得等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啊?我想知道这6个月是怎么算的,要是有新情况的话能不能提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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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二次起诉离婚并非一定必须要等6个月后。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的六个月期限从法院作出判决不予离婚的判决书正式生效的次日起算。比如,你收到不准离婚判决书,在双方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15日后判决书生效,次日开始计算6个月。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一审案件的被告提起上诉,不受时间限制。而且如果原告发现了新的事实依据或理由,也无需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在实务中,“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像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如出现凶杀、自杀,一方涉嫌重婚;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的严重情况,比如一方犯罪或患严重的疾病影响婚姻关系等 。 所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绝对要等6个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新情况、新理由:在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出现的足以改变婚姻关系状况、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不同于之前诉讼时的情况和理由。 判决书生效: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在当事人收到后15日内,双方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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