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员工因在职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追偿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公司说我在职时工作失误给他们造成了损失,要我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种追偿行为有没有依据,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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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离职后,如果发现其在职期间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财务损失,公司是有权向该离职员工追偿的。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说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单位有经济损失,单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不过,在实际判定中也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的确是因劳动者个人行为导致企业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要求员工赔偿。另一方面,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追偿权,但也要考虑公平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管理者,又是内部的监督者。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毕竟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也应承担一定经营风险。
如果公司要追偿,且与离职员工协商不成,通常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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