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离职还能否索要赔偿?
我准备从公司离职,离职申请写的是个人原因,但离职后又觉得自己应该得到一些赔偿。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索要赔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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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原因离职是不能索要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赔偿”通常是指因一方存在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赔偿一般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才需要支付。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比如因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与用人单位无关的因素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所以通常不需要支付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个人原因离职不属于上述法定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或赔偿的情形。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写“个人原因离职”并非真实自愿,而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下不得已为之,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争取到赔偿或补偿。但这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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