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侵权时,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享有追偿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一名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自身疏忽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公司已对客户进行了赔偿。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不能向这名员工追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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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务侵权时,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对员工享有追偿权。 首先,要明确职务侵权的概念。职务侵权是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比如,公司的送货员在送货途中因违规驾驶撞伤了路人,这就属于职务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就可以向该员工进行追偿。例如,员工明知某种操作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但仍然故意为之,或者因为严重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他人受损,用人单位在赔偿后可向员工追偿。 但如果员工只是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履行职务行为,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向员工追偿。例如,员工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但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通常不能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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