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一位高管跳槽后,把原来公司的很多客源都带到了新公司,给我们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该高管进行赔偿,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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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并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或者有意泄露客户名单的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并且,高管违约主张赔偿时,要按高管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按约定支付补偿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原公司遭受损失的同时新公司获取到了利益,员工主张赔偿时,一般不得要求跳槽的新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够要求高管履行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新公司存在教唆、引诱等侵权行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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