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带走客户算不算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准备离职,手上有一些客户资源,也有新公司想让我带过去。但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原公司之前没和我签过相关协议,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离职带走客户算违法,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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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客户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客户名单如果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被公众普遍知晓、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公司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等,那么客户名单就属于商业秘密。 如果公司与离职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界定了客户信息属于公司商业机密,那么员工离职后带走客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包括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情形。如果员工的行为符合这些规定,那么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没有竞业禁止约定,且员工没有泄露单位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带走客户一般不违法。例如,员工通过自身能力和公开渠道结识的客户,与公司的商业秘密无关,在离职后可以正常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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