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了还做公司以前的业务是否违法?
我朋友从公司离职后,打算继续做之前公司的业务,但不确定这样做是否合法。他和前公司没有签过竞业限制协议,也不知道会不会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等问题。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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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做公司以前的业务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员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是违法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则需看员工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员工利用在原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如客户信息、技术诀窍等,来开展与原公司相同的业务,可能构成违法。保密条款是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条款,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主要包括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范围、期限以及实施手段等方面的具体约定。若劳动者未能遵守相关约定,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既没有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员工离职后做公司以前的业务一般是合法的,不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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