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警结案的案件能不能撤案?

我之前报了个警,现在案子已经结案了。但我有些新的考虑,想着能不能把这个案子撤掉。也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所以想问问大家,报警结案的案件到底能不能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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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报警结案的案件能否撤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而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报案人是不能随意撤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主动撤案,而不是由报案人决定。但如果是一些情节较轻的刑事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意味着在这类案件中,报案人作为自诉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案的。对于治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如果是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治安案件,通常是不能随意撤案的。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并履行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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