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可以怎么撤案?


在我国,诈骗案件撤案可不是一件能随意决定的事情哦。首先要知道,诈骗案件大多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不是受害者或者其他人想撤就能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单来说,如果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犯罪行为,比如有人误会了,以为是诈骗但其实不是,这种情况就可以撤案;要是犯罪行为虽然有,但是情节特别轻微,对社会的危害很小,法律上不把它当成犯罪,也能撤案;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追究的时间,同样能撤案;要是犯罪嫌疑人死了,那案子通常也得撤;还有经过国家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符合撤案条件。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也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且,只有负责调查的机构,像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的调查部门才有权利决定是否撤案。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一般是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虽然有时候检察院可能会建议调查部门撤案,但在学术上这还有些争议呢。要是案件已经移交给法院审理了,那就没办法再撤案啦。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像一些自诉案件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决定是否起诉 。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