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一般来说,诈骗案报警受案后,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通常不可以随便撤案。这是因为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替国家提起诉讼,个人没有权利撤诉。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这些情形包括: 一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意思就是经过调查,发现根本不存在犯罪行为。比如,当初以为是被诈骗了,但后来发现只是一场误会,对方并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说虽然存在一些欺骗行为,但情节很轻,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危害极小,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也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就不再追究,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获得特赦,那么案件就可以撤销。 五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当犯罪嫌疑人死亡后,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这种情况下案件也会撤销。 六是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案件,和自诉案件相对。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特赦令:是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赦免令,用来赦免某些特定的罪犯或者对他们减轻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