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追偿吗

我最近换工作,新公司和之前公司业务类似。我在职时没和原公司签竞业限制协议,现在原公司却以我到有竞争关系的新公司工作为由,要我赔偿,说给他们造成损失。我很疑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们这种要求合理吗,没签协议能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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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不能追偿的。 竞业限制,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权益,限制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只有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员工离职后,员工才需要遵守协议里的相关规定。要是员工违反了这份协议,那么用人单位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这条规定能看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进一步明确了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等。 在您这种没签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原公司要求您赔偿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您可以正常在新公司工作,不用理会原公司不合理的要求。要是原公司坚持追究,甚至采取一些不合理手段,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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