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绝?
我现在要离职了,公司突然提出让我签竞业禁止协议。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必要签。我就是个普通员工,平时也没接触到什么公司机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拒绝签这个协议,拒绝了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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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被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可以拒绝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简单说,就是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等权益,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到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您不属于这些特定人员范围,比如只是普通员工,且没有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那么从法律层面讲,您没有必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义务,完全可以拒绝 。 而且,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要是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手段来胁迫您签订,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所签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此时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 另外,如果您属于应当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范围,但对协议中的一些条款,比如经济补偿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范围等存在较大争议,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同样也可以拒绝签署 。因为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协议。 总之,离职时面对竞业禁止协议,您有拒绝的权利,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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