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是否一定要签保密协议?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准备离职,公司提出要签保密协议,但我不太清楚这是否是强制要求。我想了解下离职时签保密协议到底是不是必须的,具体要看哪些方面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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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不一定要签保密协议,是否签订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若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接触到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例如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等敏感信息,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若劳动者并未接触到商业秘密,例如从事的是一些基础性、不涉及核心机密的工作,那么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可能并非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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