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不给钱是否有效?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公司一直没按协议给补偿金。我担心这份协议是不是就没效了,毕竟公司没履行给钱的义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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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不给钱是无效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表明,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竞业协议中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 其次,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构成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协议约束。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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