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竞业协议还有效吗?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公司却一直没给竞业补偿。我现在有点迷茫,不知道这份协议到底还有没有效。我能不能去同行业公司上班呢?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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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时,竞业协议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竞业协议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一种限制。基于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公司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在《劳动合同法》第23条中有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不受竞业协议的约束,去从事协议所限制的相关工作。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存在争议。比如,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即使公司未支付补偿,协议依然有效,这种约定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但通常来说,若无补偿,竞业协议难以对劳动者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另外,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总的来说,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时,竞业协议并非绝对有效或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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