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公司损失该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最近听说有同事违反了竞业限制,我就想知道,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公司的损失要怎么去确定呢?是按实际业务受损,还是有其他标准?很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界定方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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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确定公司损失有多种方式和要点。
首先,举证责任在于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公司要提供物证、书证、鉴定材料等各类证据来界定损失。
损失的确定一般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公司可能因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等。若公司能证明因为该员工到竞争企业工作,使得原本属于公司的订单被竞争对手抢走,那么这部分订单的利润损失就可作为公司损失的一部分。再如,公司为了应对竞争对手因该员工加入带来的挑战,额外投入的营销费用、研发费用等合理支出,也可算入损失范畴。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弥补公司损失。若竞业限制义务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且其又主张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的,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竞业限制补偿情况、商业秘密等涉密事项形成成本与市场价值、劳动者违约情节与恶意程度,以及劳动者履行能力等要素,在适度体现对违约行为惩罚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违约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