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未构成轻微伤算什么伤?
我被人打了,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显示未构成轻微伤。我不太明白这到底算什么伤,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后续处理又该怎么做?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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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伤情的判定有一套明确的标准。当被打后未构成轻微伤时,意味着身体损伤程度没有达到轻微伤的标准。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比如皮肤擦伤面积不大、软组织轻度挫伤等情况可能构成轻微伤。而未构成轻微伤,就是损伤比轻微伤还要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被打未构成轻微伤,可能就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虽然未构成轻微伤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打人者无需承担责任。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即便伤情不重,受害者依然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遇到被打未构成轻微伤的情况,首先要及时报警,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视频、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然后可以与打人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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