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轻微伤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了,但去做伤情鉴定后发现不构成轻微伤。可我因为这事儿受了惊吓,还耽误了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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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不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依据,它主要源于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造成轻微伤这样明显的身体损伤,但只要对方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给您造成了损害,您就有权利要求赔偿。 这里所说的损害,并不局限于身体上的轻微伤,还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比如说,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您的财物损坏,像手机被摔坏、衣物被扯破等,那么对方就需要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另外,如果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例如让您产生了严重的恐惧、焦虑等情绪,影响到了您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通常会比较严格,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 所以,不构成轻微伤并不意味着不能要求赔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财物损坏的照片、就医的诊断证明、因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证明等,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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