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人没受伤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不过我去医院检查后没发现受伤情况。但这事儿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受伤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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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打人没受伤,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被打虽没明显外伤,但因被打产生了合理的经济损失,比如去医院检查产生的检查费、交通费,或者因被打影响工作产生的误工费等,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其次,从治安管理角度看,打人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等情形的,处罚更重。即便没受伤,公安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者作出相应处罚。 另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所以说,没受伤不代表不能要求赔偿,关键看是否产生了合理的经济损失以及公安部门的认定和处理。 相关概念: 民事赔偿:就是因为民事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进行的经济赔偿,像上面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就是赔偿的一些项目。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调解处理:在治安案件里,公安机关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问题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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