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我在学习宪法知识,看到提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不清楚它具体是在哪一年被载入宪法的。我想了解这个时间点,因为感觉这对理解宪法发展和人权保障很重要,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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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被载入宪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人权指的是每个人基于其自身的人格尊严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涵盖了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意味着国家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依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这一举措也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从此以后,国家的各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等都要遵循这一宪法原则,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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