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我想了解下,国家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后,是在哪一年正式把这内容写进宪法里的呢?我比较关心这个时间节点,想知道是哪一年完成的这一重要法律进程,因为这对理解人权保障的法律地位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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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载入宪法的。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内容。而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涵盖了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多个方面。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体现了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了一项宪法原则,为我国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一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为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保障人权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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