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当事人能够同时申请强制执行吗?


不同的当事人通常是可以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就为不同当事人同时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行途径。 比如说,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里,如果受让人和转让人都获得了胜诉判决,而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却拒不履行义务,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就能够依法同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因为他们都是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主体,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另外,对于有多个原告针对同一被告的情况,只要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比如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等,这些不同的原告作为当事人也可以同时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法律保障每个合法权益人的诉求都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 不过,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若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二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主体不适格就没有申请资格;三是申请执行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特殊情况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四是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若已经履行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 相关概念: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申请执行人: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法定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在强制执行申请中,一般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按相应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