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首先要清楚申请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时效内,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是申请执行书,里面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你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要是书写有困难,也能口头提出申请,法院接待人员会制作笔录,由你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有特别规定的按条约办理。 二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这能证明执行的依据。 三是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是若你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是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比如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要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也是有条件的: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的,会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时效:就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申请,法院才会受理执行申请。 执行标的: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比如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的金钱数额,或者交付的特定物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