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哪一年再次写入宪法的?

我一直对宪法里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很关注,知道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但不太清楚它是哪一年再次写入宪法的,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节点以及背后可能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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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再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情况:人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基于其为人的身份所应享有的权利。它涵盖了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等诸多方面,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这次修改意义重大,它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载入宪法,确立了人权原则,使其成为一项宪法原则,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意味着国家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都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使公民的各项权利在各个法律部门中得到更具体、更充分的体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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