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哪一年加入宪法的?

我一直对宪法里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挺关注的,知道宪法里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不清楚是哪一年加入进去的,想了解一下这个具体时间,感觉对理解宪法发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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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加入宪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人权就是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在宪法中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国家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和承诺。这意味着国家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以及进行司法活动等各个方面,都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重要的指导原则。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这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的标志。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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