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年假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满一年了,但公司一直没给我安排年假。我想知道,公司这种不给年假的做法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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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没有年假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年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就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比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职工存在这些情况,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并不违法。 如果职工不存在上述不得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而单位却不安排年休假也不给予相应补偿,那么单位的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条例。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当遇到单位没有安排年假的情况时,职工要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若符合且单位没有合理安排,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安排年假或支付相应报酬;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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