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被拒绝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按照规定我是有年假的,可我向公司申请年假时却被拒绝了。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年假被拒绝这种情况到底违不违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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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年假的概念。年假也叫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的休假权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有合理的生产、工作原因,并且考虑了职工意愿,只是暂时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在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后,不安排年假并不违法,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然而,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理由,随意拒绝职工的年假申请,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判断年假被拒绝是否违法,要综合考虑单位的理由以及是否依法支付报酬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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